苏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9-27 15:51

苏州大学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入选教育部十四家博士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考机制,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部分博士招生专业招收本科直博研究生,详见“苏州大学2023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与潜质。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具体要求由我校相关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定。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申请

1.9月26日前,推免生可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yjs.suda.edu.cn/),在“招生栏目”中选择“全国优秀大学生推免预报名”进行注册、预报名。

2.9月28日起,所有申请人(包括预报名的考生)务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直博申请信息。

(二)复试/待录取通知

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同意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推免生。申请人须即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录取

(一)复试是考察推免生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推免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全面考核。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平台、内容等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招收博士生的要求自主确定,并对考生发布。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多批次组织复试。

考生可先准备以下材料:

本科期间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自己学习研究等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

(三)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四)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直博生招生计划和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接收直博生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确定名单。

五、信息公开

直博生的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直博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直博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拟接收名单(含姓名、接收专业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网站上公示;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电子邮箱:sdyzb@suda.edu.cn。为更好地处理举报问题,来电来信举报者须实名。

六、其他说明

1.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如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录取资格无效。

3.我校只接收以全脱产方式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学制为5年。所有拟录取的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本次招收的直博生占我校2023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博士招生计划。

4.在培养过程中经考核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直博生,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和毕业。

5.所有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考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