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2022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可招生的专业领域和导师详见《苏州大学2022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具有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
3.已获得西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已获得西医“医学硕士学位”、但本科专业必须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4.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目前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
5.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2017年以来,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增版、论文集等)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6.已在苏州大学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2022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296 总分(标准分)。成绩查询地址:http://yjs.suda.edu.cn/b7/1a/c8471a505626/page.psp
三、报考手续
1.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考条件在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8月22日-26日期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链接为:http://gsas.yjs.suda.edu.cn/),选择临床医学博士报名入口,免费注册账号(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如忘记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功能找回),登入后填写有关报考信息,打印《苏州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只可填报一位导师,请考生慎重选择导师,网上报名一旦成功,不可更换培养单位。考生按规定上传照片,缴纳报考费80元(支付方式为:支付宝),生成网上报名号。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由各基层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并另行通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按下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苏州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西医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证书。
(7)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奖等)。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报名信息错漏而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各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综合考核,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综合考核。
各基层培养单位须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选,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2.考核内容和方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两个方面。各基层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自主确定综合考核方式(线上或线下)和时间,并组织安排综合考核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报考资格审查及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含综合考核方式、时间)等须于8月22日前报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分管领导及单位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szdxszyxy@163.com,由医学院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3.录取
按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请各基层培养单位于9月2日前,将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分管领导及单位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szdxszyxy@163.com,由医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公示
9月上旬,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5.材料留存
所有报考考生的《苏州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材料由各基层培养单位保存至该生获得学位。
五、收费标准
20000元/生·学年。
六、培养和学位授予
1.考生正式录取后,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录取的2022级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须于2022年9月开始全脱产在我校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培训和临床科研工作18个月。如培养单位另有要求,可在学校要求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告知学员。
2.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达到《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科研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全盲审的,可申请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七、各基层培养单位联系方式